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202执920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联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义乌国际商贸城**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788195359T。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西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湖滨大道**乌国际商贸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557013319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鄂0202民初16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8月17日向被执行人湖北西子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北西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及违约金合计12500000元、装修损失150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61352元、执行费91400元,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西子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人民币14152752(含工程款、违约金、装修损失、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洪 涛
审判员 ***
审判员 向淑青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