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联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联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西子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202财保68号 申请人:湖北联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黄石港区统一街71、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788195359T。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北西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黄石港区迎宾大道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557013319T。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湖北联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向我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湖北西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黄石港区迎宾大道以北、花山路北延以西土地使用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在人民币14000000元范围内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北联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湖北西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黄石港区住宅用地[不动产权证号:鄂(2019)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20172号],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北联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湖北联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张 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