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联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湖北联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西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202民初2755号 原告:湖北联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黄石港区统一街71、7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XX刚、**,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西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黄石港区迎宾大道21号(***乌国际商贸城)。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湖北联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西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原告湖北联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湖北联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林 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