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晋0502执保53号
晋城市金昌建业有限公司、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晋城市金昌建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晋城市金昌建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603242.79元的银行存款或者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根据本院作出的(2020)晋0502民初1533号民事裁定书,现已冻结被申请人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存款603242.79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6月2日到2021年6月2日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