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杏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湖北杏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湖北捷开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茅箭执字00725-1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杏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志祥,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开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已死亡,尚未变更登记),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2014)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157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开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920000元及违约金192000元。在诉讼过程中,我院作出(2014)鄂茅箭民保字第0002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开置业有限公司的房产,现需要对该房产续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续查封被执行人***开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人民中路11号1幢1-1号、1-××号房产(证号××号);6-1号、6-2号、6-3号、6-4号、6-10号、6-11号、6-12号、6-13号、6-14号、6-15号、6-16号、6-17号、6-18号、6-19号、6-20号、6-21号、6-××号房产(证号××号);14-1号、14-2号、14-3号、14-4号、14-5号、14-6号、14-7号、14-16号、14-17号、14-18号、14-19号、14-××号房产(证号××号);-1-1号、-1-××号房产(证号××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雄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柏韧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司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