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杏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湖北杏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湖北捷开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茅箭执字00725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杏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志祥,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开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已死亡,尚未变更登记),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2014)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157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开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920000元及违约金192000元。在诉讼过程中,我院作出(2014)鄂茅箭民保字第0002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担保人***、***、***的房产。现该案已审理完毕,需要解除对担保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担保人***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南街社区房产(证号20095371)、***位于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街办***社区房产(证号20053790)、***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车城路99号房产(证号30121771)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雄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柏韧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司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