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创博龙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创博龙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执保1757号
原告:湖南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229号科研楼5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8804573X9。
法定代表人:叶柏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贤茂,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685025699H。
法定代表人:吴兵。
被告:深圳市***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015号深港产学研基地大楼西座九层南翼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719990X3。
法定代表人:郑长春。
被告:株洲天易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99号神农太阳城商业外圈9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561735349Y。
法定代表人:胡毅夫。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株洲天易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告深圳市***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232567.09元的财产,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深圳市***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32567.09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 琪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廖植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