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璟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湖南璟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湖南网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12执111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璟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38号璟泰楼3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网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1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璟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网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8)湘0112民初373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湖南网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网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4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易超群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