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璟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湖南璟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湖南璟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湘0111民初8026号
原告:湖南璟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号原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璟泰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万和联合(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露,湖南万和联合(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9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被告:湖南璟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号璟泰楼*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9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原告湖南璟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璟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7日立案,原告湖南璟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璟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南璟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