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科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18)湘0203执保124号
湖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你单位申请的要求对被申请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60万元的财产采取了如下冻结、查封等保全措施:
一、2018年5月9日,本院依法查封了担保人龙运勇名下所有的湘B0LY**汽车、担保人郭洪林名下所有的湘B8F3**汽车车辆产权,期限二年即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
二、2018年5月14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浦发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当日实际控制金额计人民币600000元,期限一年即自2018年5月14日起至2019年5月14日止。
你单位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执行局保全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单位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
特此告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