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安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韶关市安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205民初941号
原告:韶关市安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17号综合旅业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程玉宇,总经理。
诉讼委托代理人:曾敏霞,广东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68号。
法定代表人:沈又幸,经理。
原告韶关市安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韶关市安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善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门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