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恒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恒建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仙 居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1024执203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恒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恒建筑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恒建筑有限公司、***、***未履行(2021)浙1024民初2087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收回工程款162973元以及鉴定费2400元,自愿放弃不足部分,因此被执行人已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1024民初2087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 徐梓展 联系电话: 8932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