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恒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恒建筑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仙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24民初99号 原告:***恒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浦区前进大街**。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男,197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 被告:仙居县*****村村民委员会。 责任人:***。 原告***恒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仙居县*****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原告***恒建筑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恒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