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梦达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鄂0606民初5864号之一
本院于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对原告**与被告胡林、**、耿梦飞、肖丰俊、***、朱运红、襄阳市梦达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襄阳梦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盛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鄂0606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以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该民事判决书第8页第21行“审判员袁明”有误,补正为“审判长袁明”。
审 判 长  袁 明
人民陪审员  刘喜东
人民陪审员  帅启顺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陈丽婷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