瑆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瑆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682民初1441号之一
原告**,男,1976年8月15日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委托代理人王冰,系老河口市赞阳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瑆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团风县团方大道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12720015412。
法定代表人王星,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住湖北省老河口市。
原告**与被告瑆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21元,减半收取26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栗建伟
人民陪审员  方玉荣
人民陪审员  肖丽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陈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