瑆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襄阳华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瑆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602执6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襄阳华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龙,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瑆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星,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襄城民二初字第0068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1月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襄阳华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瑆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执行中,经全国法院查控系统和到相关部门查询,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银行账号,被执行人瑆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向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瑆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信息;已将瑆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相关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鄂襄城民二初字第0068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茂玉
审判员  郑玉梅
审判员  韩 冬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