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银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银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环球羽晟石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决定书
(2016)粤1972执12624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银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环球羽晟石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柯桂英存在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其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武汉环球羽晟石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柯桂英罚款人民币5000元,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缴至本院如下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