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桂森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桂森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万瑞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926号
原告:广东桂森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建工路13、15号第六层626室。
法定代表人:凌征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嘉庆,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万瑞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八东路2号金域名都4座2栋101室第3层之五。
法定代表人:孟伟。
被告:深圳市斐然智建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3号花样年.福年广场B栋618。
法定代表人:张定喜。
原告广东桂森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万瑞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斐然智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东桂森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康燕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钟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