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桂森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1执7386号
广东**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18767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裁决,申请执行人广东**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标的2141071.48元,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164882.48元。执行款2141071.48元已经发放,申请执行人来函称执行依据的还款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请求结案。执行费23811元已上缴国库。
综上,本案执行事项已经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按照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