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1执7386号
广东**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18767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裁决,申请执行人广东**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标的2141071.48元,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164882.48元。执行款2141071.48元已经发放,申请执行人来函称执行依据的还款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请求结案。执行费23811元已上缴国库。
综上,本案执行事项已经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按照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