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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闽兴木材经营部、佛冈县广和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28民初1457号 原告:历城区闽兴木材经营部,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大桥路167-1号东门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12MA3UXXE5XY。 经营者:**来,男,1987年9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3011987********,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下郑村下郑273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冈县广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北路130号商业楼1号1层之1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1MA4UUDCR89。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110号1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3584983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清远市伟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云路村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5239HA9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佛山市溪卓亚都管道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劳村村委会钢铁世界大道53号金汇海钢贸中心1座38号、4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1BHED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河北耀恒管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镇**店村辛满公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1BHED9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盐山县承运金属材料经销处,住所地盐山县东环钢铁市场三排五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925MA0F0RDU2K。 经营者:**程。 被告:金乡县**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城金城路西段北侧奉源金河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MA3ULD448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历城区闽兴木材经营部与被告佛冈县广和置业有限公司、****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市伟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溪卓亚都管道装备有限公司、河北耀恒管件制造有限公司、盐山县承运金属材料经销处、金乡县**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后,原告历城区闽兴木材经营部于2022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历城区闽兴木材经营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历城区闽兴木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2318元,减半收取1159元,由原告历城区闽兴木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赵 雪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