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合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03民初5016号
原告:广东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江丽路6号101房。
法定代表人:李广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昌仪,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合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701。
法定代表人:潘锦基。
被告: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芳信路17号。
法定代表人:莫志华。
原告广东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合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原告广东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自愿处分其诉讼权利,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54元,由原告广东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文洁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宋嘉杰
卢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