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1022执5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立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东**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陕西立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10民终3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立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陕西立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书面申请撤销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1022执5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侯 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