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执470号
申请执行人: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2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赛鼎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1执4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袁 斌
审判员 蒋和平
审判员 马 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吕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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