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282执1296号
南雄市新雄达建材有限公司、广州市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雄市新雄达建材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2022)粤0282民初484号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广州市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即偿还执行款人民币22000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32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州市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2年09月26日申请执行人南雄市新雄达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对本案结案,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