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罗丹空间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著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罗丹空间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92民初1240号
原告:上海著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市罗丹空间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著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罗丹空间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原告上海著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著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广州市罗丹空间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著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上海著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