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0103执3031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胜富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华路。
被执行人广州艾普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艾普科技有限公司),原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现变更为广州市荔湾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胜富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艾普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穗仲案字第1438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依据该裁决书于2018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支付工程款52080元、逾期违约金、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仲裁费4253元、负担执行费315元的义务,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广州艾普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经本院查询银行、房屋管理部门及车辆管理部门,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清楚本院执行工作,且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