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供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开平市供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富港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783执1930号 开平市供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富港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开平市供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门富港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粤0783民初3462号、348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支付上述两案的工程款共计2057584.78元、保质金54289.90元、利息、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申请执行人。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两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接到通知书后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上述两判决书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并缴纳本案执行费23519元。至此,本院执行(2022)粤0783民初3462号、348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