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402执恢1144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州市恒一辉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之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8)粤0402执8570号。本院已立案受理。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