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深远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保12296号

申请人深圳市华深远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委托代理人李荷香,广东谋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华深远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华深远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申请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63,822.81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63,822.81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朱海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邱志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