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34804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佛山市世诚同创玻璃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穆院村委会地段世锦工业园厂房三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303864551F。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10B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296542XR。
法定代表人:季峰。
被申请人:季峰,男,197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佛山市世诚同创玻璃建材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季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粤0605民初34804号民事裁定,冻结了深圳市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门支行账号7559********_60000的银行存款112619.08元。现佛山市世诚同创玻璃建材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佛山市世诚同创玻璃建材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深圳市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门支行账号7559********_60000的银行存款112619.08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zdqz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