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赛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大连天实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92民初584号
原告:深圳市赛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五道12号博讯科技大楼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71941057。
法定代表人:廖文瑾,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大连天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中山区延安路9号14层F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4559806902B。
法定代表人:蒋楠。
原告深圳市赛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天实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后,已通知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赛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贾宏霞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高熙鸽
书 记 员 静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