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烨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烨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民初5134号
原告***,男,汉族,1990年5月2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耒阳市。
被告深圳市烨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瑞和产业园专家楼7层7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1880934C。
法定代表人郑汉鑫。
上列原告***与被告深圳市烨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巧静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姚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