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中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有限公司、深圳市银中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203财保52号
申请人: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望江路*号。
法定代表人:尤念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XX华,广东秦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秦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银中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怡苑小区新竹东雅筑*座501。
法定代表人:林廷中,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银中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银中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7000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银中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7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