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203执634号
***、深圳市银中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劳动争议一案,根据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3月26日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韶武劳人仲案字(2019)18号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深圳市银中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医疗补助金97318元、停工留薪期待遇30732元、住院伙食补助1610元及申医疗费25661.3元,共计159921.3元。因深圳市银中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经执行,深圳市银中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履行了上述义务。至此,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韶武劳人仲案字(2019)18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深圳市银中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