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706执134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6557137151K,住所地海州区。
法定代表人:*家亮。
被执行人:***,男,1963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开发区。
江苏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追偿权一案,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706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9)苏0706执134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审判长***
审判员*兵
审判员*书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