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海洲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因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危废贮存间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被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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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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