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北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翼城县北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翼城县中卫乡屋山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1022执19号
申请执行人:翼城县北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翼城县。
法定代表人:田敏,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翼城县中卫乡屋山村村民委员会。
住所地:山西省翼城县。
法定代表人:侣怀涛,该村委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翼城县北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翼城县中卫乡屋山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翼城县中卫乡屋山村村民委员会在翼城县乡财管理中心驻中卫所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翼城县中卫乡屋山村村民委员会在翼城县乡财管理中心驻中卫所的存款5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马旭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许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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