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北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翼城县北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翼城县西阎镇十河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1022执59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翼城县北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翼城县。 法定代表人:***,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翼城县西阎镇十河村民委员会。 住所地:山西省翼城县。 法定代表人:***,该村委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翼城县北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翼城县西阎镇十河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翼城县西阎镇十河村民委员会在翼城县西阎镇财政所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翼城县西阎镇十河村民委员会在翼城县西阎镇财政所的存款6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