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皓天百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皓天百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财保1822号
申请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丁香鹏。
被申请人:北京皓天百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7层809-1。
法定代表人:孙巨军。
申请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北京皓天百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65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诉前保全申请材料。
本院认为,申请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
审判员  李晓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吴青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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