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6民初8621号
原告:***,男,1972年7月6日出生。
被告: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村临300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闫笑,经理兼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送达等程序性事项将超过审限,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系简单案件,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唐玲华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 记 员 于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