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6财保312号
申请人:***,男,1972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申请人: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怀柔区庙城镇庙城村临300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闫笑,经理。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73571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73571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387.86元,由***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高晓岐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周俊忠
书 记 员 马小玲
书 记 员 杨 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