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诚成豪信建材有限公司与和能人居科技(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1民初2696号 原告:北京诚成豪信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小北关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村临300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被告:和能人居科技(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融汇商务园一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诚成豪信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成豪信公司)与被告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和能人居科技(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原告诚成豪信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诚成豪信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诚成豪信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90.37元,由北京诚成豪信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杨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