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4财保8号
申请人: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村临300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之家瑞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一号楼一层A106室。
法定代表人:尚世睿。
本院受理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之家瑞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 耀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