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誉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美新华居建材有限公司与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79065号 原告:北京美新华居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71号10层1130。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2层2-61。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美新华居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美新华居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美新华居建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美新华居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