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誉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美新华居建材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79065号 原告:北京美新华居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71号10层1130。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2层2-61。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美新华居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美新华居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美新华居建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美新华居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