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

某砂浆有限公司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8民初7595号 原告:某砂浆有限公司。 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某砂浆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某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