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8民初7595号
原告:某砂浆有限公司。
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某砂浆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某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