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亿发压型板有限公司

***与北京强亿发压型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58494

原告:***,男,197613日出生,汉族,北京万森晟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强亿发压型板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旧桥路25号院9号楼8803

法定代表人:周广荣,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小平,男,1962720日出生,汉族,北京强亿发压型板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凯华,男,1986730日出生,汉族,北京强亿发压型板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住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被告北京强亿发压型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 201941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2019415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权利,其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7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肖利民

二〇一十五

        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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