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屹华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屹华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浸秀夜宴(北京)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6890号

原告:北京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久敬庄路世界之花假日广场C3座10层1030室。

法定代表人:隋宝,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劲松,男,北京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裁。139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玉香,女,北京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部门经理。139XXXXXXXX

被告:浸秀夜宴(北京)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北京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浸秀夜宴(北京)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0年12月1日,原告北京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北京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郭天天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许 萌

书 记 员 刘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