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屹华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屹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凯贝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2执245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久敬庄路世界之花假日广场C3座10层1030室。
法定代表人:隋宝,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凯贝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海川路3号。
法定代表人:潘春,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北京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凯贝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北京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212执245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思清
审判员  于 泳
审判员  徐春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于丰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