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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九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应 诉 通 知 书
(2021)辽1402民初1832号
葫芦岛九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李永龙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驶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你方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日内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份),送交本院审判庭。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zdqz立案审查表
授权委托书
(公民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用)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电话:
现委托在我与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年月日
注:1、本委托书供公民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单位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本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民事答辩状
(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附:本答辩状副本份答辩人年月日
注:1、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2、“答辩人”署名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状副本的份数,应按原告的人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