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瀚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刘文才与吉林瀚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吉0211民初1374号
原告:***,男,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林待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林证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才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才撤诉。
案件受理费3606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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